研究对象是信仰的现实存在
一套哲学理论不需要上帝作为基础,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不面对人类对上帝的信仰。理论的成立条件与经验世界的构成情况,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解除奠基依赖》已经说明,维成论的核心概念与推理不以上帝存在为必要前提,但不能从这种理论上的非依赖,推出上帝不存在。本文在这一边界之内继续追问。既然维成论不需要先裁决上帝是否存在,它如何研究人们对上帝的信仰,以及这个问题为何能够跨越世代持续存在?(陈朝辉,2026a)
这里首先需要承认的,不是上帝作为信仰对象的存在,而是信仰、争论和追问作为经验现象的存在。一个人相信什么,这种相信怎样影响其行动,人们如何围绕它形成关系、组织生活、传递观念,都可以成为研究对象。即使研究者认为某种信仰内容荒谬,也不能据此否认有人相信它,更不能把对内容的否定当作对这一现象的解释。
“有人相信上帝存在”与“上帝存在”不是同一个命题。前者成立,不足以推出后者成立;后者受到质疑,也不使前者失去真实性。同样,一个问题被长期讨论,并不证明它的每一种提法都合理,却足以使它的形成、传播和持续受到研究。
本文所说的信仰,也不只是对一句命题表示赞同。按照维成论既有的界定,信仰是主体将某种存在、价值或终极判断纳入生命方向的持续承诺;宗教则是通过教义、叙事、仪式、权威、传统与共同体维持的公共性、历史性结构。因此,需要区分个人信仰、宗教组织,以及公共讨论中的信仰问题。三者有关联,却不能相互替代。(Chen,Sustenesis Glossary)
本文主要讨论以上帝为对象的宗教信仰,不把这一分析自动推广为所有宗教的定义,也不将寻求意义、相信他人或坚持价值一概归入宗教信仰。
将宗教作为经验现象研究,并不是维成论首次提出的方向。威廉·詹姆斯已经研究宗教感受与个人经验,并区分一种现象的起源和对它的价值判断;涂尔干则把宗教放在信念、实践与共同体的关系中考察。(James,1902;Durkheim,1912/1915)维成论在这里需要展示的,不是它第一次发现信仰可以被研究,而是它能否把信仰的形成、维持、变化与失效组织成一套明确的结构分析。
因此,本文既不从“宗教必然正确”出发,也不从“宗教只是错误”出发。它面对的是一个必须解释的现实——关于上帝的信仰,以及人们对这种信仰的接受、怀疑与反对,如何不断进入经验生活。
信仰的存在空间不能只用无知解释
人为什么会产生宗教信仰,是一个比本文范围更大的历史与经验问题。维成论不能仅凭自身的概念,推导所有宗教的共同起源。尤其需要避免把信仰的最初形成、某个人开始信仰,以及一个传统的长期延续,混成同一个问题。使某种信仰出现的条件,不一定就是后来维持它的条件。
讨论宗教信仰及其问题在数千年间的延续,也不意味着存在一个数千年不变的信仰实体。延续需要通过传授、实践和重新解释实现;不同历史阶段的上帝观念、组织形式与生活作用,不能仅凭相似名称就被视为完全相同。(Atran & Henrich,2010)
在分析上,认知有限性是一个值得考察的入口,但它不是充分解释。人不能掌握所有事实,不能完全预测自己的未来,也无法仅凭已经知道的局部原因就结束对终极根据的追问。不过,从“人有所不知”不能推出“人必定信仰上帝”。不知道可以导向继续研究、暂缓判断、接受不确定,也可以在某些条件下导向信仰。
同样,对死亡、失落和不确定性的回应,也不只有宗教这一种形式。亲密关系、世俗伦理、艺术活动和公共生活,都可能成为一个人安排生命方向的方式。所谓信仰的存在空间,不是指有一块只能由宗教填补的固定空缺,而是指在某些具体条件下,宗教信仰能够成为组织经验与行动的一种现实方式。
这里可以提出一个需要经验检验的解释。人不仅需要了解发生了什么,也需要决定自己如何继续生活。关于事实的解释与关于生活方向的安排彼此相关,却不是同一个任务。即使一个人知道失去亲人的具体原因,如何理解这段关系、怎样承受失去、接下来为何而生活,仍然需要另外处理。宗教可能将这些问题组织进一种关于生命、责任和终极意义的解释,但这并不证明这种解释只能是宗教性的。
因此,“人的理性具有局限”不能被用作信仰正确的证明,也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信徒缺乏理性。理性能够识别证据不足,也能够反思自身的适用边界。真正需要研究的是,一个人如何理解这种边界,又在什么条件下,把不确定经验与某种宗教解释联系起来。
已有研究也提示,信仰形成不能只依靠一个因素来说明。Atran与Henrich提出的宗教演化分析,将认知倾向、社会学习、仪式实践和群体竞争联系起来,考察它们如何共同影响宗教承诺。这里重要的不是把某一种演化解释直接当成定论,而是承认心理倾向、文化形式与社会条件之间存在需要具体研究的相互作用。(Atran & Henrich,2010)
维成论据此应当把“信仰需求”本身作为分析对象,而不是把它预设为人人都有、永远不变的本能。本文所说的需求结构,是某些主体在维持生命方向时,情感、记忆、关系、价值判断与不确定经验形成的特定组织。宗教可以参与这种组织,但不能由需求的存在直接推导出某种特定信仰。
更进一步,需求与信仰之间未必只有一个方向。一个人可能因为已有的困惑而进入某种信仰,也可能在接受某种教义之后,才开始把自己的生活理解为需要救赎、需要回应召唤或需要承担某种神圣责任。后一种情况意味着,信仰不仅回应问题,也可能改变主体提出问题的方式。具体个案中哪一种关系更重要,不能预先规定。
信仰作为动态的维成结构
维成论以差异、约束与持续一致为核心,研究一个结构怎样形成,并在变化中保持足够的连续性和运行能力。这里的持续一致不是静止不变,也不是各个部分完全相同,更不是所有参与者都赞同同一种观点。它所关注的是差异如何在约束下形成能够继续维持的关系。(Chen,Sustenesis Theory)
应用于信仰时,差异首先体现为不同的主体、经验、观念、角色与实践。个人的生活遭遇与宗教叙事并不天然一致,教义要求与实际行为之间也可能存在距离。信与疑、期待与现实、共同体规范与个人判断,都可以成为结构内部需要处理的关系。差异不必全部表现为冲突,但没有差异,就无从分析这些要素如何发生联系。
约束则体现为这些联系得以形成和持续的具体条件。教义规定什么能够被接受为一种解释,仪式安排参与的时间和方式,组织确立角色与权威,家庭和同伴关系影响信仰的传递。同时,资源、制度环境、知识条件与个人生活经历,也可能限制一个信仰结构的运行。这里的约束不是单指压制,它也包括使某种实践能够发生的规则与条件。
持续一致所指的,是这些差异与约束在变化中仍能维持某种可识别的组织。例如,一个人可以重新理解某条教义,却仍然维持基本信仰;一个共同体可以更换成员和活动方式,却保留足以辨认其连续性的实践与关系。是否仍是同一个信仰结构,不能只凭名称判断,还需要考察实际的传承、组织关系与意义承接。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不能把“持续一致”误解为“逻辑上完全无矛盾”。一个共同体在社会关系上能够维持,不等于它的全部教义彼此相容;一个人能够继续生活,也不等于其所有信念都已经得到证明。组织的持续、个人的承诺、命题的自洽和命题的真实性,需要分别判断。
所谓信仰是一种维成结构,不能只是把宗教重新命名。分析必须进一步指出,哪些关系构成了这个结构,哪些条件使它保持运行,哪些改变会使它失去原有的连续性。缺少这些说明,“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被维持”只是一句循环表述。
同样,不应把结构描写成一个具有统一意图的行动者。维持宗教生活的可能是信徒、家庭、组织者和制度安排之间的不同作用,而不是一个叫作“宗教”的主体在暗中设计所有结果。结构分析需要呈现这些作用如何连接,而不是用整体名称遮盖具体过程。
信仰通过生活形成自己的维持条件
信仰与经验世界的关系,不只是经验生活在外部支持一种观念。更重要的可能性是,信仰进入生活之后,会改变行动与关系,而这些改变又成为其后续维持的条件。
可以用一个假设情境说明这一分析路径。一个人在经历失落后,开始参与某个宗教共同体。最初吸引他的可能是一种关于生命意义的解释。但参与之后,他获得了固定的聚会安排、可以交谈的人、共同纪念的仪式和相互帮助的关系。这些实践改变了他的生活节奏,也使原来抽象的观念与具体的人和事件联系起来。
随后,他可能开始按照这一信仰理解责任,参与服务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新的行为又改变别人对他的回应,使他形成新的关系与自我理解。倘若这些变化被他理解为信仰可靠性的体现,它们就可能加强原有承诺。研究者需要分别考察这些环节,而不是将整个过程直接归结为“获得安慰”。
在这一假设中,信仰既是组织生活的方式,也通过被组织起来的生活获得维持。原先形成的行为和关系,重新成为后续行动的约束与条件。它不是一条从观念通向行动的单向路线,而是观念、实践、生活后果与再解释之间的持续联系。
这一联系在社会学习研究中也有可供参考的经验材料。Lanman与Buhrmester针对美国参与者的两项研究发现,接触到以实际行为体现宗教承诺的榜样,与参与者当前的有神信念及宗教性存在预测关系,即使控制一般宗教社会化程度后仍然如此。这些结果支持考察行为示范的作用,但不能单凭这种关联证明因果方向,更不能把它推广为所有宗教持续的充分解释。(Lanman & Buhrmester,2017)
由此可以提出一个更具体的研究问题。一个信仰传统的传递,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依靠口头教导,又在多大程度上依靠参与者看见别人如何实践这些教导?当教义与行为相互支持,或二者明显分离时,信仰承诺是否出现不同变化?这些问题比笼统地说“文化使宗教延续”更接近可以检验的机制。
不过,不能因此把信仰中的理由、理解与主动判断全部还原为社会作用。对信徒而言,经文解释、哲学论证、宗教经验和个人反思,也可能是信仰的重要依据。研究者应当考察这些依据如何被理解、质疑和修正,而不是预先认定所有理由都只是事后辩护。
个人报告某种宗教体验,是需要认真对待的经验材料;这一体验应当被归因于什么,则是另外的解释问题。承认体验及其生活作用,不等于已经证明其超越性来源。反过来,提出心理或社会解释,也不自动证明所有相关宗教主张都为假。
关于上帝的问题为何仍会被提出
信仰能够持续,与关于信仰的问题能够持续,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事情。一个人可以不再信仰上帝,却仍然研究上帝问题;一个组织可以继续存在,而部分成员对其教义保持怀疑;一种观念即使失去原有的信徒,也可能继续作为哲学、历史或公共讨论的对象。
因此,本文所研究的持续至少涉及不同尺度。主体层面需要考察信仰是否继续组织一个人的生命方向;共同体层面需要考察实践、资源、权威与成员关系是否延续;问题层面则需要考察什么使人们继续提出、传授、争论和重新解释这一问题。不能从其中一个层面的持续,直接推出另外两个层面同样持续。
“上帝是否存在”作为问题,也不是一句脱离生活而自行保存的话。要使它成为现实中的问题,需要有人掌握相关概念,有文本或传统使它能够被理解,有具体遭遇使它重新具有切身意义,也有讨论场合使不同回答能够相遇。问题的存在本身,同样具有形成和维持的条件。
在这一意义上,争议不必只是信仰结构的外部障碍。它也可能参与问题的再生产。某种批评迫使信徒重新说明自己的理由,新的解释又引出进一步质疑;围绕教育、伦理或公共生活的分歧,也可能使一个原本属于私人生活的问题重新进入公共讨论。这是一个需要具体材料支持的机制假设,而不是说争议一定有利于信仰延续。
这里所说的“矛盾能够持续”,也应当严格理解。不同主体持有相互排斥的判断,可以在同一个社会中成为事实,这并不表示相互矛盾的命题同时为真。持续存在的是不同判断及其关系,而不是逻辑矛盾因此获得了有效性。
这使“信仰的存在空间”为何延续的问题更加明确。它不只是尚有某些知识空白未被填补,也可能涉及现实生活持续产生新的解释需求,以及已经形成的信仰传统不断影响人们如何理解这些需求。问题既可能因经验重新出现,也可能经由传统获得表达形式。两者如何相互作用,是维成论应当进入的分析位置。
但这种空间不是宗教的永久保留地。对于能够提出明确经验后果的具体主张,相关证据与反证仍然有效。某种说法受到否定后,共同体可能修正解释、缩小该主张的地位,也可能出现退出、分裂或瓦解。研究其余部分为什么仍可持续,不是替被反驳的命题恢复真实性。
一个问题被长期提出,也不能反过来证明它永远无法回答。本文不需要宣布上帝存在问题原则上不可判定,只需要坚持,对信仰现象的研究不必等待对这一存在命题的最终裁决。
解释持续,也必须解释变化与失效
如果维成论能够解释任何形式的延续,却不能说明何时会发生衰退,它就没有真正进入经验分析。信仰的持续存在不意味着某个传统会永远存在,也不意味着所有社会中的信仰都具有相同的发展方向。
皮尤研究中心2025年发布的36国调查显示,不同社会的宗教身份保留与转换存在明显差异,既有离开原有宗教的人,也有从无宗教身份转入宗教,或在宗教之间转换的人。调查涉及的是宗教身份的变化,不能直接等同于上帝信念的变化,更不能由这些样本推导整个世界的统一趋势。(Lesage, Starr, & Miner,2025)
这些差异要求结构分析同时面对进入、维持、退出和转换。倘若某种解释强调共同体支持,就需要考察相关支持的变化是否确实影响信仰,而不能只在信仰持续的案例中寻找共同体。倘若解释强调榜样可信度,就需要研究教导与行为分离时会发生什么,而不能把所有后果都称为结构的“自我调整”。
同样,世俗关系与生活安排能够承担某些原由宗教承担的作用,并不意味着信仰必然消失;但如果一个解释把这些作用认定为关键条件,就必须说明替代条件出现后,为什么有的信仰承诺减弱,有的没有减弱。不同结果必须对应可以指认的条件差异,不能仅靠改变叙述来保持理论永远正确。
研究还需要区分内在承诺与外在服从。一个组织的稳定可能来自成员的认同,也可能部分来自退出成本、依赖关系或外部压力。观察到参与,并不能直接推断参与者确信相关教义。人口规模、身份登记、活动参与、个人确信与生活影响,应当尽可能分别考察。
长期存在也不能自动证明某种结构有益。即使某种组织关系能够增强内部合作,也不能由此推导它对外部群体同样有益。Atran与Henrich的分析同时讨论了宗教承诺与群体内合作、群体间冲突的关系,提示研究不能只关注维持过程中的正面功能。(Atran & Henrich,2010)
因此,维成论在这里需要守住两个不同的边界。一方面,存在的持续不能代替对象真实性的证明;另一方面,结构的持续不能代替善、正当性与可取性的评价。说明一个结构如何维持,与认为它值得维持,是两项不同的论证。
作为应用研究,下一步需要比较具体个案中的生活事件、关系网络、参与实践、教义理解、组织条件与信仰变化,并尽可能考察它们的时间顺序。仅凭某种条件与信仰同时出现,不能确认它就是原因;仅凭参与者事后的解释,也不能排除其他影响。
本文提出的是一组组织研究的概念关系与机制假设,而不是已经完成的宗教起源史或跨文化因果模型。维成论的作用在于帮助确定需要观察什么、区分什么,以及怎样把分散因素连接起来;它不能替代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和宗教研究提供的具体证据。如果经验材料不支持某一维持机制,就应当修改或放弃该项解释,而不是以“任何事物都是维成结构”为理由回避反例。
结论
维成论不以上帝存在为理论基础,与它能够研究人们对上帝的信仰,并不冲突。前者说明理论不必依赖一个预先接受的存在命题,后者说明它仍然需要面对经验世界中实际发生的信仰、实践与追问。
本文的中心判断是,信仰并不是仅仅等待被证明或驳倒的静态观念。作为经验现象,它可以通过主体承诺、行为约束、文化传承和共同体关系形成持续的组织;它进入生活所产生的后果,又可能成为继续维持、改变或瓦解它的条件。关于信仰的问题,也可以通过相应的表达、传递与争论获得自身的连续性。
因此,维成论在这一领域真正需要回答的是,哪些差异被组织起来,哪些约束使其能够运行,什么使这些关系延续,又是什么使它们发生变化。信仰需求与信仰传统不能被视为固定不变的实体,信仰的存在空间也不能被预设为只能由上帝观念填补的空缺。
信仰对象是否真实,仍然需要针对具体主张,依据各自的论证与证据条件加以讨论。无论研究者对此持何种立场,都不能取消信仰现象及其问题本身的现实性,也不能仅凭这种现实性替信仰对象取得存在证明。
维成论在这里是一种研究信仰如何形成、维持、变化与失效的工具,而不是证明或否定上帝的工具。它不必先回答信仰的终极问题,才能开始解释人们为什么不断面对这个问题,以及这个问题如何成为现实生活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 陈朝辉 / Geoffrey Chen. 2026a.《解除奠基依赖——维成论中上帝与灵魂的哲学位置》. 维成论官方网站,草稿0.1,2026年8月29日。
- James, William. 1902. The 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 A Study in Human Nature. 尤其参见第一讲与第二讲。
- Durkheim, Émile. 1912/1915. 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 Translated by Joseph Ward Swain. 尤其参见第一卷第一章。
- Atran, Scott, and Joseph Henrich. 2010. “The Evolution of Religion: How Cognitive By-Products, Adaptive Learning Heuristics, Ritual Displays, and Group Competition Generate Deep Commitments to Prosocial Religions.” Biological Theory, 5(1), 1–13.
- Lanman, Jonathan A., and Michael D. Buhrmester. 2017. “Religious 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 Exposure to Credibility-Enhancing Displays Predicts Theism.” Religion, Brain & Behavior, 7(1), 3–16. DOI 10.1080/2153599X.2015.1117011.
- Lesage, Kirsten, Kelsey Starr, and William Miner. 2025. “Around the World, Many People Are Leaving Their Childhood Religions.” Pew Research Center, March 26. DOI 10.58094/xt5h-b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