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维成论对存在的说明始于三个基本要素:差异、约束和持续一致。差异使存在得以被区分,约束使差异形成关系,持续一致使这种关系能够跨越变化而保持为同一结构。在此基础上,自我可以被理解为能够维持自身边界并确认自身的维成结构,自由意志则是这一结构在既有约束中形成、维持、实施并修正自身方向的能力。
然而,从存在和自由意志并不能直接得到善恶。一个结构能够持续,并不意味着它值得持续;一种约束能够形成稳定秩序,也不意味着这种秩序就是善。若维成论只在自身概念内部寻找道德方向,它或者会把一切持续的结构都误认为善,或者不得不从理论之外引入一个绝对目的。前者无法区分压迫性的稳定与共同生活的稳定,后者又会使善恶依赖一个未经说明的外部支点。本文的任务,是在不增加本体论原理的条件下说明善恶如何发生,并给出它们在维成论中的定义。
一、三要素的价值中立性
差异、约束和持续一致首先描述的是存在的条件,而不是存在的价值。差异本身既非善也非恶,它只是使对象、主体和关系成为可能。约束既可能保护,也可能压迫;它既能使分散的差异形成合作,也能把某些差异固定在不能改变的位置。持续一致同样只说明一个结构维持了自身,并不说明它以何种方式维持,也不说明其维持给其他结构造成了什么后果。
因此,善不能被定义为持续本身,也不能被定义为稳定、秩序、规模或复杂度的增加。一个专制制度也可能稳定,一个封闭集团也可能内部和谐,一个掠夺性结构甚至可能十分复杂。如果只把结构的自我维持视为善,任何能够延续的权力都可以借此获得正当性。维成论必须保留三要素的价值中立性。善恶不是第四个原初要素,而是在人类关系达到特定条件以后,由三要素和自由意志共同构成的派生概念。
二、自由意志与道德关系的发生
自由意志不是完全没有约束的意志。没有差异,主体无法确认自身;没有约束,意志不能形成可以持续的方向;没有持续一致,选择也不能归属于同一个自我。维成论所说的自由意志,是主体在约束中仍能形成方向,并能在行动和反馈中维持或修正这个方向。自由并不排斥约束,关键在于主体是否仍然具有形成方向和参与修正约束的能力。
在本文的限定中,一个完全孤立的人只有选择、自我调节和自我维成的问题,不构成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道德问题在复数自由意志相遇时发生。一个主体把自身方向转化为行动,这一行动就会改变其他主体的选择条件,因而成为对他人的约束。反过来,他人的行动也会成为这个主体的约束。复数自由意志由此不只是并列存在,而是进入相互影响、相互限制又相互支持的结构。
道德的本质因而是约束,但不是一切约束都叫作道德。自然规律、身体条件和技术条件也会限制人的行为,它们本身没有善恶。只有当自由意志参与其中,并且其行为改变其他人的存在、选择或行动条件时,约束才进入道德领域。可以把道德概括为:复数自由意志相互作用时,对彼此行为及其约束方式形成的第二层规范性约束。第一层是行为本身对他人造成的限制或支持,第二层则对这种限制或支持作出判断和调整。
三、人类社会的现实假设
如果没有来自第三方的绝对参照,善恶的方向必须有一个现实支点。本文只提出一个基本假设:人类是社会性和相互依存的存在,并以复数自由意志继续共同存在作为现实活动的基本前提。这个假设同时包含一个事实和一项已经进入人类实践的承诺。事实是,个人的生存、知识、语言、选择能力和行动条件都依赖他人及共同结构;实践承诺是,人类社会的制度、协商乃至冲突,仍以复数主体继续存在为其基本语境。
这个假设并不声称人性本善,不要求个人总是利他,也不预设社会必然进步。它更不把某一种制度设定为历史终点。它只确认:人不能在现实中完全脱离他人而维持自己的自由意志,人类社会也不是由互不相关的孤立个体组成。即便在激烈冲突中,各方通常仍以安全、权利、主权、和平、规则或共同利益说明自己的行为。言辞并不能证明行为正当,却表明行动者仍在一个共同存在的规范空间中提出主张。
随着分工、技术和交往关系扩展,原本相对独立的个体与群体会进入更高层级的依存结构。这里的“更高层级”只表示更多关系被纳入同一个相互影响的范围,不表示这个结构天然更善,也不表示它可以无条件压倒其组成者。高层结构如果取消构成者的差异、封闭反馈并使自由意志失去修正能力,就会削弱它作为复数自由意志共同维成结构的能力。人类的社会性和相互依存提供的是善恶判断的现实起点,而不是对任何既存“整体”的道德授权。
四、善与恶的结构定义
在上述前提下,善恶的方向性就是善恶的定义本身。行为没有脱离关系的固定道德颜色;它作为一种约束,对相关复数自由意志及其共同结构产生什么方向,才构成善恶。本文给出如下两个核心定义。
善是保存或增强复数自由意志共同维成能力的约束方向。
恶是削弱或破坏复数自由意志共同维成能力的约束方向。
“共同维成”不是要求所有意志一致,也不是消除冲突。恰恰相反,共同结构只能由差异构成。善的约束使差异仍能表达,使主体仍能形成方向,使受影响者能够反馈,并使不适当的约束可以被修正。它可能限制某个主体眼前的行动,却同时保护复数主体继续行动和修正的条件。因此,对自由意志的约束不必然是恶;没有相互约束,自由意志之间反而可能相互取消。
恶也不等于一切破坏、拒绝或强制。对伤害的制止、对失效制度的改革,可能破坏某个局部结构的持续一致,却恢复更广泛的共同维成。个人、集团或制度把自身的局部维成绝对化,将其他自由意志当作纯粹工具,或者把自身持续的成本系统性地转移给他者,是恶的一种典型结构形式。这样的结构或许能够维持一段时间,但它维持自己的方式正在削弱复数自由意志共同存在的条件。
因此,善所指向的不是一个抽象的“整体利益”,而是相关共同结构的共同维成能力;恶所指向的也不是某种永恒实体,而是对这种能力的破坏。结构的规模、权力和持续时间都不能自行决定善恶。判断的对象始终是具体约束造成的关系方向:它是否让复数主体继续作为能够确认自我、形成方向并参与修正的存在者共同存在。
五、善恶的结构相对性
人类的维成结构不是边界固定、彼此分离的封闭单位。个人同时处在家庭、组织、国家和跨地域关系中,群体之间也会交错、重叠并改变层级。由此,善恶必然具有结构相对性。同一种行为在一个局部结构中可能维持合作,在另一个更广的关系中却可能把代价转移给外部;它在短期内可能保护共同结构,在长期内也可能损害该结构的反馈和修正能力。善恶判断必须说明所涉及的主体、实际形成的关系以及考察的层级。
一个族群内部可以长期和谐相处,并形成适用于内部关系的道德规范。当它与另一个族群相遇时,新的相互影响会形成更高层级的相关结构。原有的内部善恶并未失效,但它不再足以穷尽判断;族群怎样约束对方、怎样分配共同风险和怎样承认彼此继续存在的条件,成为新的道德问题。这不是把外部的绝对真理强加给两个族群,而是它们的相遇已经改变了实际结构。
这种相对性并不等于任意主义。结构边界不能由行为者按自身需要随意划定,因为实际约束会沿着依存关系影响其他主体。只要一种行为能够预见地改变他人的维成条件,相关主体就已经进入判断范围。相对的是结构、层级和条件,不是任何解释都同样成立。善恶结论可以随着关系变化而修正,但在给定关系中,行为究竟扩大还是削弱共同维成的可能,仍然可以依据真实影响、反馈和成本承担来检验。
维成论因此不会为人类社会指定一个永恒不变的终极形态。它只能指出一项条件性的方向:只要人类仍以复数自由意志相互依存地存在,保存或增强其共同维成能力的约束就是善的方向,削弱或破坏这种能力的约束就是恶的方向。个人或局部结构以破坏共同维成为代价维持自身,是恶的典型形式。结构改变,具体判断也必须改变;但只要共同存在的现实前提仍然成立,这一方向就不会在维成论内部空转。
结论
维成论对善恶的说明不需要把善写入宇宙本身,也不需要借助一个外在的绝对裁判。差异、约束和持续一致说明结构如何存在;自我确认使自由意志成为可能;复数自由意志相互成为约束,使道德关系发生;人类的社会性、相互依存以及继续共同存在的实践前提,为这种关系提供现实方向。
据此,善恶不是附加在行为上的永恒名称,而是行为作为约束所形成的结构方向。善保存或增强复数自由意志共同维成的能力,恶削弱或破坏这种能力。善恶随相关结构和层级而具有相对性,却不因此失去可判断性,因为实际的依存关系、约束后果和反馈条件构成了判断依据。这样,善恶既没有被提升为维成论的第四个原理,也没有停留在三要素的概念内部,而成为建立在存在和自由意志之上的一个明确、有限而可应用的核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