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维成论以差异、约束和持续一致描述存在的最小结构。差异使不相同以及变化成为可能,约束使变化不能任意发生,持续一致则表明由此形成的关系并非只在一个孤立条件下成立,而能够跨越变化继续存在。就基本概念而言,差异和约束的含义相对清楚。差异不必先被切分为彼此独立的“差异项”,约束也不必被限定为某一学科中的技术规则。两者都可以在不预设观察者切分的前提下,指向变化及其发生条件。相比之下,持续一致中的“持续”包含一个尚需说明的问题:已经形成的一致关系为什么不是只出现一次,它以何种结构方式进入后续形成。
如果把维持理解为状态保持不变,这个问题会被错误地消除。一个结构可以在不断变化中维持,也可以在外观相似时已经中断。静止或相似都不足以证明持续。前后两个构型即使完全相像,若后一构型的形成与前一构型没有任何关系,它们至多是同一类型的重复出现,而不是同一形成过程的继续。因此,维持需要说明的不是某个状态如何被固定,而是先前已经形成的关系如何对后续形成继续具有构成效力。
本文所问的“维持如何发生”,是持续一致以何种最低结构关系被实现,而不是为存在另设一个外部起因,也不是用一种普遍哲学机制替代具体物理、生物或人工结构中的经验机制。本文只在维成论现有三要素内部推进论证,并把反身性限定为持续一致的必要形式条件。这样既能把“维持”从描述层推进到机制层,也不改变维成论的最小概念结构。
二、“维持”在持续一致中的位置
“维持”不是三要素之外的另一要素,而是持续一致的过程性表达。所谓一致,不表示差异被消除,也不表示各部分完全相同,而是差异关系在约束中形成了能够成立的组织。所谓持续,则要求这种组织不只在一个截面上成立,还能够进入后续形成。一个瞬时构型可以具有某种一致性,却不能仅凭这一点被称为持续一致。持续至少涉及形成上的先后关系,以及前一形成与后一形成之间没有被切断的构成联系。
这里的先后不必被限定为均匀的物理时间。它可以表示时间上的展开,也可以表示条件累积、运行步骤或其他具有先后依赖的形成次序。采用“先前”和“后续”只是为了指出关系如何展开,并不把连续过程强行离散成彼此分立的状态。符号表达中的下标同样只是分析性标记,不意味着差异天然由可数单位组成。
由此可以对维持作出一个初步限定。维持不是既有状态的复制,而是构成关系在变化中被重新实现。被重新实现的也不是全部具体内容。结构可以改变形态,部分约束可以重组,差异可以扩大或缩小;只要构成该持续一致的关系仍在后续形成中保持连续,就可以说结构在变化中得到维持。如果这种连续性已经中断,即使后来出现一个极为相似的构型,也不能仅凭相似性把它判定为原结构的继续。
三、结构反身性的最低定义
核心定义:结构反身性不是主体对自身的认识,也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泛称,而是差异与约束在有序形成中的一种“产物—条件回返”。受约束的差异过程所形成的关系,随后重新取得约束作用,参与限定与它相连的形成链如何继续。结果因而既是前一形成的产物,也是后一形成中有效约束的组成部分。
这个定义中的“反身”不表示一个已经存在的主体返回自身,也不表示先前状态作为整体被搬运到后来。真正继续发生作用的是先前构型中已经成立的差异—约束关系。它们不必被储存为信息,不必形成表象,也不必被某个主体认识;只要这些关系在后续形成中仍对可发生的变化构成实际限定,就已经出现最低限度的结构回返。
反身性必须具有实际的约束效力。如果在其余条件保持不变时,移除或改变某项先前形成的关系,对后续可形成范围完全没有影响,那么这项关系虽然在叙述或时间上位于前面,却没有进入维持机制,不能据此认定反身性。这个判准使反身性区别于一般的先后相继。任何反身关系都包含某种依赖,但不是任何依赖都构成反身性。单纯的一个事件导致另一个事件,或者前一事件留下某个外部后果,并不足以形成结构回返。只有当先前形成的关系回到约束位置,继续限定产生它的那条形成链,才构成本文所说的反身性。
“自身”也不能成为定义的预设。若先假定前后属于同一个结构,再用反身性解释其何以同一,论证就会循环。更严格的顺序是先考察先前形成是否在后续形成中继续具有约束效力。只有当这种效力连续发生,并使构成关系得到续接,前后形成才可以被结果性地描述为同一结构的持续。因此,结构同一性不是反身性的起点,而是反身关系在约束中成功延续以后形成的判断。
四、三要素内部的最低形式框架
为了显示反身性在三要素中的逻辑位置,可以给出一组最低限度的关系式。它不是数学动力学模型,也不声称差异可被完全量化。令 Dₙ 表示第 n 个有序形成位置上的差异构型,Cₙ 表示在该位置上有效的约束。Dₙ 不是若干离散差异项的集合,n 也不必表示物理时间。令 𝓕 与 𝓖 表示可能为一对多的形成关系,而不是具有唯一输出的决定论函数。
Dn+1 ∈ 𝓕(Dn, Cn)
Cn+1 ∈ 𝓖(Cn, Dn+1)
Dn+2 ∈ 𝓕(Dn+1, Cn+1)
第一式表示差异构型在约束中形成后续构型。第二式表示新形成的关系并不在下一阶段归零,而可以参与构成后续有效约束。第三式表示这些约束继续限定再后续的形成。结构反身性存在于第二式所表达的角色回返中,并要求 𝓖 对 Dₙ₊₁ 中由前次形成产生的关系具有实质性依赖。改变这些关系若会改变后续可形成范围,先前形成就实际进入了后续约束。
𝓕 和 𝓖 不是新增的存在成分,只是差异与约束之间关系的记号;反身性也不应被写成一个与 D、C 并列的独立输入 R。若写成 Dₙ₊₁ = F(Dₙ,Cₙ,Rₙ),就会在形式上把反身性提升为第四种作用来源。本文拒绝这种表达。反身性所命名的只是同一关系在形成次序中的角色转换:它先作为受约束差异的结果出现,随后又在后续形成中取得约束作用。
SC ⇒ R, R ⇏ SC
这里的 SC 表示同一形成过程的持续一致,R 表示最低结构反身性。左侧蕴含关系只适用于动态连续意义上的维持,不包括彼此无关的相似构型被反复制造。右侧不成立则表明,反身性可以出现而维持失败。这个不对称关系是本文论证的核心。
五、反身性的必要性与非充分性
(一)最低结构反身性为何是必要条件
持续一致若要表达同一形成过程的延续,后一形成就不能对前一形成完全不敏感。假设两个先后构型具有同样外观,但后一构型的可形成范围完全不受前一构型中任何关系的影响,那么两者之间不存在由前者通向后者的结构连续。它们可能受同一外部模板支配,也可能被同一机制分别制造,却只能被判定为同型结果的重复。共同来源或外观相似不能替代形成连续性。
在不诉诸不变实体或外部观察者命名的前提下,维成论只能通过关系的持续来说明结构的持续。先前形成的差异关系必须在后续形成中保有某种构成效力;而在三要素的最小概念范围内,这种效力只能表现为它重新进入约束。由此,从差异使变化成为可能、约束使变化不能任意发生、单一构型的一致不足以构成持续,可以推出:所有真正属于同一形成链的持续一致,都包含最低限度的结构反身性。
(二)反身性为何不是充分条件
反身回返并不天然产生稳定。先前形成的关系重新进入后续约束,可能使原有关系得到续接,也可能放大某些差异、形成失控循环、使约束相互冲突,最终造成原有一致中断。因此,不能用“是否成功维持”来定义反身性。反身性只由形成结果是否重新取得后续约束效力来判定;持续一致则由构成关系是否在连续变化中得到续接来判定。前者可以成立而后者失败,这正是两者不构成同义反复的理由。
只有当产物—条件回返在约束下实际造成关系组织的续接、重构或相容延展时,反身性才实现为维持。这里的“重构”不能无限放宽。若约束变化已经切断构成原有持续一致的关系,就应当说发生了结构转换,而不是把任何结果都重新解释为原结构的维持。对约束的改变本身也只能发生在其他仍然有效的约束之中,不存在完全无约束的自我改写。
(三)反身性为何不是第四要素
反身性没有独立于差异和约束之外的内容、载体、力量或作用来源。它指向的是二者在有序形成中的组织方式。某一阶段的差异关系在约束中形成,随后这些已经形成的关系又成为后续约束的一部分。差异与约束没有增加,改变的是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关系位置。持续一致则是这一关系方式成功延续时呈现的结构结果。
因此,反身性与三要素不处在同一逻辑层级。差异、约束和持续一致回答一个维成结构由什么最低关系构成;反身性回答这些既有关系如何使“持续”成为可能。它是持续一致中动态向度的机制性展开,而不是对最小概念集的扩充。换言之,反身性这一名称可以被完整改写为“先前形成的差异—约束关系在后续形成中重新取得约束效力”,改写后没有留下任何需要另设本体要素才能说明的内容。
六、维持的动态过程
由上述定义可以把维持的最低过程概括为形成、回返和再形成。差异首先在约束中形成某种关系构型;已经形成的关系随后不再只是过去变化的结果,而成为后续变化的有效条件;后续差异在包含这些条件的约束中继续形成,并产生新的关系构型。只要这种连续过程没有切断构成性关系,持续一致便在变化中得到重新实现。下一形成又可能继续取得约束作用,由此展开后续过程。
这意味着维持的对象并不是某个瞬时状态。一个状态不可能被原样带入未来,能够继续的是已经形成的关系对后续变化的限定。维持也不是对全部既有约束的服从。反身回返可以表现为抵御某些变化、削弱某些差异、放大另一些差异,甚至重组部分约束。是否仍属维持,不由变化大小决定,而由构成持续一致的关系是否仍然连续决定。变化很小也可能已经发生断裂,变化很大却仍可能属于同一形成过程的展开。
反身性同样不意味着结构可以脱离环境独立存在。任何具体维持都发生在全部相关约束中,其中一些条件可以来自当前考察边界之外。本文所谓“内在机制”,只表示产物—条件回返是持续一致这一概念内部所要求的关系形式,并不表示维持条件全部位于对象的空间内部。结构边界也不是预先给定的空间界限,而由哪些差异和约束共同进入某一持续关系来界定。若一个局部构型每次都由外部条件重新制造,而其先前构型对后来构型没有任何效力,持续的只能是包含这些生产条件的更完整关系,而不是每个彼此独立的局部结果。
“为了维持”只能是结果性的简写,不能成为机制说明。最低反身性中没有目标函数、价值标准、行动主体或预定方向。相同的回返结构既可能延续既有一致,也可能导致约束重组、结构转换或原有一致中断。更严格的表述应当是:既成关系继续参与后续形成,并在一定约束下表现为持续一致。维持是这种过程可能实现的结果,不是过程发生的目的或动机。
七、普遍结构反身性与人的反身性
反身性的普遍性不是从少数物理、生命或人工系统的例子归纳出来的,而来自对持续一致之结构条件的分析。它是一个有明确范围的条件性普遍命题:所有属于同一形成链的动态持续一致,而不是彼此无关的相似状态重复,都包含先前形成重新取得后续约束效力的最低反身关系。这并不意味着一切变化、一切因果相继或任意划定的对象都具有独立反身性。判断一个具体过程是否符合定义,必须指出哪一种已形成的差异—约束关系,以何种方式在后续形成中继续有效。仅凭事后观察到某物仍然存在,不能把反身性直接当作解释。
由于这个定义不要求主体、自我表征、意识、语言、知识或目的,反身性不以人为原型。人的反省和自我认识可以被理解为最低结构反身性在特殊约束与高度复杂条件下形成的高阶形态。人在反省中不仅让先前状态继续影响后续形成,还能够把有关自身状态的表征重新纳入判断和行动。这些能力增加了反身关系的层次和实现方式,却没有改变其最低结构:已经形成的关系重新成为后续形成的约束。
因此,从普遍结构反身性到人的反身性,并不是把人的意识、意图或自我认识强加到非人的结构上,而是从人的反省中抽去这些特殊条件,只保留产物—条件回返这一最低关系。人的反身性是特例,不是定义来源。最低结构反身性本身也不蕴含意识、主体性、理性或道德责任;这些问题需要在相应的复杂约束中另行论证。
八、说明性例子及其限度
少量水在平滑的固体表面保持可辨认的边界,可以直观说明维持不等于内部静止。这种聚合形态同时包含持续的分子运动、形态变化以及与重力、表面张力、基底性质和温度等条件的相互作用。当前形态又会影响后续受力和形态变化。这个例子提示,持续一致可以通过动态关系实现,而不是靠把内部变化全部取消。但是,这种水的聚合形态依赖具体物理机制,它只能帮助理解问题,不能充当结构反身性的哲学证明。具体哪些关系取得了后续约束效力,必须由物理分析说明。
递归函数则提供了一个形式类比。一次递归调用使既有参数或运行位置重新进入后续调用,而边界条件限定这种回返如何展开。它说明回返不能脱离约束来理解。但递归并不是结构反身性的同义词。一般递归是明确规则下的自调用,不必然包含前次结果对后续约束的改变;无终止条件也不能被简单等同于不可持续。这个类比能够显示“回返始终在约束中发生”,却不能被当作所有反身过程的模型。反馈、修正和调节同样只能被视为反身关系在具体系统中的可能表现,而不是最低定义本身。
九、结论
维成论的三个基本要素仍然是差异、约束和持续一致。本文没有为这一结构增加新的材料、力量或条件,而是继续追问持续一致中的“持续”如何获得机制性说明。结论是,维持的最低结构机制可以被表述为产物—条件回返:先前由差异在约束下形成的关系,在后续形成中重新取得约束效力,使此前形成实际参与继续形成。反身性由这种约束作用是否发生来判定,不由维持是否成功来定义。
如果维持所指的是同一形成过程在差异转化中的继续,而不是相似图样被彼此无关地重复生成,最低结构反身性就是持续一致的必要形式条件。但它不是充分条件。反身回返也可能放大差异、破坏关系或造成结构转换。只有当它在约束下使构成性关系跨越变化继续成立时,才实际表现为维持。正因为反身性可以失败,它既没有与持续一致形成同义反复,也没有被赋予目的、动机或预定方向。
反身性不是第四要素,因为它完全发生在差异与约束的关系之中。反身回返是否实际实现维持——而不是反身性是否发生——以持续一致是否形成来判定。它说明的是一次形成的结果如何重新成为继续形成的条件。这个定义具有非人格化的普遍适用范围,而人的自我认识与反省只是其高度复杂的特殊形态。由此,“维持”不再意味着静止保存,持续一致也不再只是对结果的命名。它被进一步规定为一种受约束的连续再形成:既成关系通过重新取得约束效力,使结构能够在变化中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