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成论的框架下,宗教和信仰不是同一个概念,宗教信仰也不能被当作一个不加区分的整体。
宗教是一种公共的、历史性的社会维成结构。它包括教义、神话、仪式、组织、权威、传统和共同体,可以跨越许多代人持续存在,并不依赖某一个具体信徒。
信仰则首先发生在主体层面。它是一个人把某种存在、价值或者终极判断作为生命基本方向的持续承诺。信仰可以与宗教结合,也可以不依附于制度化宗教。一个人可以信仰神而不加入任何宗教组织,也可以把某种道德原则、人类理想或者终极价值作为生命信仰。
宗教信仰是两者之间形成的连接。个人通过某一宗教的教义、象征、仪式和共同体,把自己的生命结构连接到神、来世或者某种超越性秩序之中。
信念与信仰也有所不同。信念主要是对某个命题为真的接受,比如相信神存在、相信灵魂不灭。信仰则不只是接受一个命题,还意味着把这个判断放进自己的生命结构,使它持续影响选择、行为和价值方向。信任则更加具体,它是面对不确定性时,对某个人、某种制度或者某个未来结果形成的有限预期。不能把所有信念和信任都扩大为信仰,否则信仰这个概念就会失去边界。
一个人可以参加宗教仪式、认同某种宗教文化,却没有真正的宗教信仰。一个宗教组织也可以在许多成员信仰减弱以后继续存在。反过来,一个人的信仰也可能在他离开原有宗教组织之后继续维持。宗教、信仰和宗教信仰相互关联,但并不重合。
维成论不需要把宗教或者宗教信仰作为解释存在、意义、意识、灵魂、死亡和永生的理论前提。结构意义来自差异项及整体在维成关系中的位置和作用;生命意义则在生命维持、修复和发展自身的方向中得到展开。生命不需要先由某个外部存在赋予目的,才获得意义。
这只说明生命意义能够在生命维成结构内部成立,并不意味着维成论已经回答了一切存在何以成立的终极根据。是否存在超越具体维成结构的最终根据,仍然是开放的形而上学问题。意识使生命的维成方向成为可以被感受、理解和重新选择的意义。灵魂则是一个人把身体、意识、记忆、情感、关系和价值持续组织为“同一个我”的高阶维成结构。
死亡是这一整体结构不可逆地失去继续组织时间、吸收差异和维持自身的能力。永生如果可能,也必须表现为同一个结构在变化甚至载体转换中,继续保持组织一致性、因果连续性和第一人称连续性。仅仅保存资料、复制记忆或者延续社会影响,并不足以证明原来的主体仍然存在。
这些问题都可以在维成结构内部得到说明,不必预先假定神、天堂、轮回或者能够脱离身体独立存在的灵魂。因此,宗教不再拥有对生命意义、灵魂、死亡和永生问题的排他性解释权。
但这不意味着宗教已经没有价值,也不意味着维成论需要否定宗教。宗教本身就是人类社会长期形成的一种复杂维成结构。它通过神话、教义、仪式、戒律和共同体,把个人的出生、生活、苦难、死亡以及群体的历史组织进一个相对完整的秩序,使人能够把暂时无法理解和无法控制的事情放进一个更大的解释框架。
宗教也承担着整合时间的作用。它把祖先和传统带入现在,把现实生活与未来的审判、轮回或者永生联系起来,使个体生命不再只是一个短暂而孤立的过程,而成为某种更大秩序的一部分。即使宗教关于超越世界的命题无法得到验证,这种组织个人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作用仍然是真实的。
信仰发挥作用的方式与宗教不同。信仰把某种终极判断变成个人生命的稳定方向,使一个人在不能完全预知结果的情况下仍然能够选择、承担和行动。它主要维持的是个人生命内部的方向一致。宗教主要提供公共的符号、规则和共同体,宗教信仰则把个人的生命方向与这种公共结构连接起来。
宗教的结构有效性、信仰的心理真实性以及宗教命题的对象真实性必须分开。一个宗教能够安慰人、约束行为和建立共同体,并不能由此证明神、天堂、轮回或者灵魂不灭必然存在。一个人真诚地信仰某种超越性存在,也只能证明这种信仰真实地进入了他的生命结构,不能直接证明信仰对象在主体之外客观存在。
反过来,一个宗教命题无法被科学证实,也不能抹去宗教和信仰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心理、伦理和社会作用。一个命题是否真实,与相信这个命题是否能够帮助某个人维持生活,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二者可能同时成立,也可能彼此分离。
维成论不能因为一种信仰有助于维持个人或者社会结构,就直接把这种信仰当作知识。知识需要能够保存、调用、检验和修正,并在现实约束下有效运行。宗教信仰可以构成一个人的生活基础,但当它涉及超越经验的命题时,更准确的名称仍然是信仰,而不是已经得到验证的知识。
如果宗教命题涉及可以观察的现实结果,就应当接受事实检验。如果它完全指向经验之外的世界,就不应把无法证伪误认为已经证实。维成论既不会因为一个命题无法验证就断言它必然为假,也不会因为它具有安慰作用就断言它必然为真。
宗教是否值得接受,也不能只看它存在了多长时间。一个宗教能够长期维持自身,只能说明它形成了较强的内部约束、复制和传承能力,并不能自动证明它真实或者合理。维成论更关心的是,这种结构如何处理内部差异,能否面对新的知识和现实条件进行调整,以及它是在帮助具体的人维持生命、关系和共同体,还是为了维护教义和组织而牺牲这些人。
如果一种宗教能够帮助人承受不确定性、建立稳定关系、约束破坏性行为,同时允许差异存在,并保留理解和修正的空间,那么它可以成为有价值的社会维成结构。如果它通过封闭信息、压制疑问、排斥异己和制造恐惧来维持自身,那么它所保持的只是教义与组织的一致,而不一定是人的持续一致。一个结构能够延续,不等于它因此获得了正当性。
宗教是否必要,信仰是否必要,也必须分别回答。
宗教不是人类存在和意义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一个人可以不加入任何宗教组织,仍然形成稳定的价值、关系和生命方向。社会也可以通过法律、伦理、教育和公共制度建立秩序,并不必然依靠宗教维持。
宗教信仰同样不是每个人都必须具有的。一个人可以不相信神、来世或者超越性秩序,却仍然能够理解死亡、承担责任并形成完整的生命结构。
信仰是否必要则取决于对“信仰”的定义。如果它专指对某种终极存在或者超越性秩序的持续承诺,那么它也不是所有人的必需条件。如果把任何价值选择、未来期待和人际信任都叫作信仰,虽然可以说人人都有信仰,但这样会把概念扩展得过于宽泛。
人的生命确实需要某种相对稳定的价值方向、实践承诺和基本信任。我们不可能等到所有结果都得到证明以后才开始行动,也不可能在完全不信任他人和未来的情况下维持生活。但这些条件最好分别称为价值方向、实践承诺和基本信任,而不要全部归入信仰。
对某些具体的人来说,宗教和宗教信仰已经深深进入其人格、家庭和共同体。失去宗教可能意味着原有意义结构、社会关系和生活节奏同时瓦解。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可能具有现实上的必要性。但这种必要性来自这个人已经形成的维成关系,不能由此推出所有人都必须拥有宗教信仰。
维成论也不是一种用来取代宗教的新宗教。它不许诺救赎,不预先保证死后世界,也不要求人接受某个不可怀疑的终极权威。它提供的是一种分析方法,使我们能够分别理解宗教为什么形成、信仰如何进入个人生命、宗教信仰怎样连接个人与共同体,以及这些结构在什么情况下能够维持人,又在什么情况下只剩下对自身的维持。
因此,维成论的基本判断是,人并不必然需要宗教,也不必然需要宗教信仰,但人的生命维成需要某种相对稳定的价值方向、实践承诺和基本信任。宗教和信仰都可以承担其中的一部分作用,却都不是唯一形式。
维成论既不凭借哲学定义证明神不存在,也不因为宗教具有现实作用就证明其超越性命题为真。知识仍然是知识,信仰仍然是信仰,宗教仍然是宗教。它们可以相互作用,但不能彼此替代。